中国日前全文播发了由国务院颁布并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国全国妇联权益部副部长兰青9日表示,《特别规定》的一大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在工作场所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兰青表示,“性骚扰作为性歧视的形式,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进行专门规定,主要是从源头上去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不良影响”。
“1988年,中国女职工有5036万人,目前发展到1.37亿人,占职工总数的42.7%,不仅人数大幅增加,随着时代的发展,劳动关系也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给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带来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世平说。
“性骚扰”一词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被引入中国。1992年,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委员会通过了关于针对女性暴力的第19号一般建议,号召各国采取措施保护妇女免受性骚扰,并认为性骚扰是一种暴力。